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构建 “4567”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制造业和 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在衔接现有政策措施基 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制造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 一)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聚焦 “4567” 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领域,以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 方案为统领,围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 智能农机等 5 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能源、化工、食品、医 药、汽车、轻工等 6 个传统优势产业,制定数字化转型专项 行动方案,形成 “ 1+N” 的方案体系和推进机制,利用 3 年 时间推动全省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
( 二)实施“智改数转”千企技改专项行动。面向“4567” 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领域,聚焦智能设备更新、数字化工 艺升级、数据赋能管理创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实施 “智改数转”千企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加力培育一批数 字化车间( 生产线)和智能工厂。 以企业 “智改数转”技术 改造项目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按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 LPR)水平给予 2 倍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250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 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按 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 用)给予 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200 万元和 1000 万元。
( 三)推广数字化转型贯标。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体系 构建和能力提升,全面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加大数字 化转型成熟度模型、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智能制 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等国家标准应用推广力度。对首次通过数 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 型( CSMM)、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 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 等国家认证标准等级为 3 级及以上的企业,分等级递进给予 最高 80 万元奖励。
( 四)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 与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大 数据等试点示范活动,鼓励并推荐优秀企业争创国家级试点 示范,对获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 五)强化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依托国家和省级工业 信息安全服务平台,加快推动自主可控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 研发与应用推广。全面开展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网络和数据安 全评估评测,强化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 处置能力。支持网络和数据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 法治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对开展工业互 联网网络安全和工业领域数据评估评测达到2 级及以上的单位,分等级递进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二、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 六)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 以推动中小企业 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为导向,持续提升中 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和综合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培育集聚 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壮大我省数字经济产业规模。持续 加力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 市场导向定位精准、功能全面的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的 公共平台。培育认定一批行业及综合解决方案应用示范标杆, 带动更多行业和企业推广应用数字化新技术、新系统、新模 式。
(七)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智改数转”专项行动。 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制造业 单项冠军企业,实施 “智改数转”专项行动,用 2 年时间完 成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每年认定一批中小企业数 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其 中,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 八)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持哈尔滨 国家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按照实施方案全面 开展建设工作。鼓励具备条件和基础的市(地)积极申报国 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进一步发挥试点城市示范 引领作用,面向产业基础好、中小企业集聚的城市,组织开 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创建工作,认定 2—3个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每个城市给予 3000 万元资金支持。
(九)开展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融合发展携手行动。 鼓励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牵头组织中小企业合 作推广平台化、小型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转型系统解决方案 落地实施,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协同融合 发展能力和水平,提高全产业链竞争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 大企业牵头组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发推广满足 行业特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服务,输出一体化综 合解决方案。
三、大力推进智能制造
(十)聚焦重点领域推动智能制造。对接国家智能制造 装备创新发展行动,聚焦装备制造、航空航天、食品、新材 料、电子信息、消费品等重点领域,制定智能制造实施路线 图,分步骤分阶段组织推进,引领带动智能基础零部件和装 置、通用智能制造装备、专用智能制造装备和新型智能制造 装备发展。
(十一)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支持哈尔滨、齐 齐哈尔、大庆等产业基础较好城市,对标国家标准示范拓展 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 以 “赛马”、“揭榜挂帅”等方式建 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探索形成具有区域和行业特色的 智能转型升级路径,支持企业争创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组织开展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系统解决方案遴选评比,培 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自主可控供给能力的优势企业,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大规模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 系统解决方案,提升专业化、标准化的智能制造集成服务能 力。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
(十二)加强智能制造核心技术攻关。对接国家智能制 造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推动装备、软件、网络等成组连线创 新突破,加快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实施和复制推广。聚焦智能 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远程运维等智能制造重 点领域,组织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电子 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九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 〇三研究所、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 公司等高校院所和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力争突破一批 “卡脖子”关键技术,形成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 标志性技术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并加快推 广应用。
(十三)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对接国家通用人工智 能创新工程,组织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高校 开展算力、算法、数据等底层技术开发,推动更多人工智能 底层核心技术和应用方案列入国家重点工程,加快推进产业 化。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载体, 推进人工智能通用大模型等技术研发和应用落地,引进培育 人工智能专业人才。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人工智能产教融合 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按国家要求省市两级财政分别给予配 套补助。
四、提高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
(十四)引进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聚焦制造业数字 化转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智能制造等典型应用场景和 需求,组织开展供需对接,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业务范围 广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定期收集服务商开展业务、企业反 馈意见等方面情况,每年评选优质服务商。鼓励服务商与制 造业龙头企业围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难点痛点问题协同开 发系统解决方案,加快培育本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十五)推广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 引导数字化转 型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量身定制系 统解决方案。对提出的系统解决方案被企业采用并实施完成 的,按照每户企业 5 万元标准,给予省内每个服务商每年最 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十六)提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水平。支持企事 业单位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面向重点行 业领域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每个二级节点建设单 位给予 500 万元奖励。 引导企业接入二级节点、开展标识解 析应用,提升产品质量追溯、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 管理等能力水平。
(十七)提升信创产品供给服务能力。 以信创领域需求 为导向,加快制定我省信创产业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信创技 术攻关和适配验证平台建设,依托哈尔滨新区等平台载体加 力打造信创产业园区,引进培育一批信创软硬件头部企业。 依托骨干企业组织高校院所、产业链节点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面向制造业以及教育、医疗、 电力、交通、金融等重点 行业领域典型应用场景加强协同攻关、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大力发展国产化软硬件信创产品。每年评选认定一批技术创 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且在我省生产销售的智能硬件 和软件产品进入黑龙江省创新产品(服务) 目录,支持信创 创新产品和服务加速推广应用。
五、提高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水平
( 十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 5G 规模化部署 应用,依法免费开放公共设施和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利用 路灯、监控杆、办公楼等公共资源,支持建设基站、机房等 通信基础设施。推动杆塔、管道、管廊、隧道、光缆、机房 等设施资源以合理公允的市场化方式积极向 “双千兆” 网络 建设开放共享。深入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持续推动沿边沿线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在边境地区推进 5G 异网漫游。实施“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支持各市(地) 创建 “千兆城市”,鼓励哈尔滨面向重点区域和领域开展万 兆网络试点。
(十九)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哈尔滨国家 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行业重点企业和 基础电信企业在产业园区、大型厂区等需求热点区域布局建 设通用、智算、超算和边缘算力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按照 相关政策规定,对计算能力达到 50P 以上的智算中心和超算 中心,按照设备和软件等建设费用的 30% ,给予建设单位最 高 2000 万元奖励。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购买算力服务用于开展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产业 化应用,对实际购买重点算力服务商算力资源超过 30 万元 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 30%创新消费 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最高 400 万元。
( 二十)深化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鼓励哈尔 滨开展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行动,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 应用推广,推动重点企业开展 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打造“5G+ 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符合本政 策措施,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就高、 不重复” 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