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即企业在申报截止点前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实务中一般需要至少两年的财务数据。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种类包括:
Ⅰ类评价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Ⅱ类评价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这些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且须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月平均数计算。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涉及企业成立时间、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创新能力评价和合法合规等多个方面。企业需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