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证明: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机构证明材料)。请注意,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属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还需上传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或备案凭证。申请的地址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或备案凭证上的地址一致。
网站相关信息: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查询结果)。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包括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如适用)。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专业人员资质:
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这些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特别是他们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领域的任职经历,尤其是在法律事务、质量管理方面的任职经历。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提供相关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确保所提供的药品信息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安全。
其他材料:
如果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部分地区或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交申请人签订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承诺书。
注意事项:
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提交的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根据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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