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业可以申请互联网医院资质?
目前互联网医院主要分布在七大不同的行业生态内,包括生物科技平台、医疗机构、医药电商、药企药械、检测机构、连锁药店、保险公司。如果您是如上行业的老板,或者对互联网医院的前景看好,一定不要错过O2O时代互联网+的红利。
互联网医院有什么模式?
第一种:以互联网医疗企业为主体
这种互联网医院主要是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大环境中,以早期提供医疗服务的互联网企业为主体建立,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早期以挂号服务起家的微医集团建立的乌镇互联网医院以及以医生论坛发展起来的丁香园建立的银川丁香互联网医院,申报条件:这种互联网企业在申报成立互联网医院时必须要有挂靠的实体医院,不管是自建,收购或合作,只要有挂靠的实体医院即可。
第二种:以医疗机构为主体
这种模式的互联网医院主要是将医院的服务能力由线下转向了线上,使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用再局限于本地,全国用户均可登录互联网医院进行就诊,并且也缓解了实体医院的就医压力,使部分服务可以转移至线上不用再去占用医院资源,这种互联网医院主要是通过招投标的形式让第三方技术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进行建设,典型医院有: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四川华西医院等。
怎样申办互联网医院?
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核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报告内容;
(3)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
(4)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答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
同时,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原因和理由;
(2)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3)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时,需要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在命名的环节,我们发现有以下三种要求:
1.实体医疗机构独立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应当包括“本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
2.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应当包括“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3.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名称应当包括“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