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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

阅读量:231 时间:2024-01-12
文章摘要: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的经营者,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从事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4年,有效期届满10日前办理续期。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①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②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③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0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0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01、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0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0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04、机动车辆行驶证;

05、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0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07、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08、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09、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10、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11、省道路运输IC卡照片校验回执;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部门提交申请;

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0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04、颁证:审查通过的,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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