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或个人需要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
随着互联网在医药行业的广泛应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已成为公众获取药品信息的重要途径。为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国家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主体实行了备案管理制度。那么,究竟哪些企业或个人需要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呢?
自建网站、APP或小程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的企业
如果企业通过自建的网站、APP或小程序等平台,自主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相关信息,那么这类企业必须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
通过非第三方平台渠道提供产品展示、使用说明等内容的企业
除了自建平台外,如果企业通过非第三方平台渠道(如企业官网、定制化H5页面等)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产品展示、使用说明等专业内容,同样需要办理备案。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
对于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必须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以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
未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产品信息的线下经营企业
如果企业仅开展线下经营活动,并未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任何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信息,那么这类企业无需办理备案。
在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企业
如果企业选择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美团等第三方网络平台上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且未自建平台发布相关信息,那么这类企业也无需单独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平台本身需要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特定情况下的零售药店
经向省市医保主管部门沟通确认,申请办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时,无需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现已改为备案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零售药店都无需备案,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政策和企业实际业务来判断。
根据现行规定,个人不支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备案必须以企业主体进行申请,且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暂不支持办理备案。
合法合规经营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是企业合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的前提。未办理备案而擅自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将面临法律风险。
保障信息真实性
备案制度有助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监管,确保所发布的药品信息真实、准确、安全。
提升公众信任度
办理备案的企业在公众心中更具信任度,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自建网站、APP或小程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的企业,通过非第三方平台渠道提供产品展示、使用说明等内容的企业,以及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等,都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而个人则不支持办理备案。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