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优惠
所得税减免: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的优惠税率,相较于认定前的25%,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财政补贴
1、省级补贴: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
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给予补助。其中,经核定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省财政不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
2、市级补贴:
哈尔滨新区:从2020年起,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认定激励;到期后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激励。
大庆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企业,在省政府首次认定奖励5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奖励25万元基础上,市政府分别给予1:1匹配奖励。
伊春市:对通过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首先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
佳木斯市: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科技部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齐齐哈尔市:企业得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每户奖励20万元。
三、其他优惠政策
1、融资贷款: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支持。
2、资助基础:高新技术企业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3、品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类企业唯一的“国”字招牌企业荣誉,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四、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每年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连续支持3年。
2、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综上所述,黑龙江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补贴涵盖了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其他优惠政策以及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等多个方面。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仔细了解当地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便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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