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药品管理法》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实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注销流程已实现标准化与线上化。本文系统梳理注销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助力企业合规完成备案终止。
主体资质要求
企业需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备案凭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若证书已过期,需先完成续期或补办手续后再申请注销。
注销触发场景
企业主动终止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
企业主体资格注销(如工商注销、合并分立等);
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续期;
违反监管规定被依法撤销备案。
基础文件
注销申请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明确注销原因及承诺事项。
原备案凭证: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备案凭证原件(部分省份支持电子证照核验)。
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与备案主体一致)。
业务终止证明
网站关停截图或域名解析终止证明(需体现域名及备案号);
若涉及数据迁移或销毁,需提交数据安全处理报告(如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销毁证明)。
委托办理材料(如适用)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期限及代理人身份信息);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线上提交申请
登录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如广东“智慧食药监”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注销”事项,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部分省份支持全程网办,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材料审核与补正
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若材料不全或格式错误,将退回并要求3个工作日内补正。
重点核查备案凭证真实性、网站关停状态及数据安全处理情况。
公示与注销完成
审核通过后,监管部门将在官网公示注销信息(公示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注销备案凭证。
企业可通过系统下载《注销凭证》作为备案终止证明。
业务终止时限:企业需在提交注销申请前完成网站关停、数据清理及用户告知工作,避免因业务持续运营导致注销申请被驳回。
跨区域备案衔接:若企业涉及跨省迁移或分立,需先在原注册地完成注销,再在新址重新备案。
后续监管要求:注销后,企业不得继续以原备案名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注销是企业合规退出市场的关键环节。建议企业提前规划注销流程,确保材料完整性与业务终止彻底性,以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