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实施,备案变更流程已实现标准化与线上化。本文系统梳理变更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助力企业合规完成备案信息更新。
主体资质要求
企业需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凭证》,且备案信息处于有效状态。若备案凭证已过期,需先完成续期或补办手续后再申请变更。
变更触发场景
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主体信息变更;
网站域名、服务器IP地址、网站名称等技术信息变更;
网站负责人、药品信息审核员等关键人员变更;
服务方式(如经营性/非经营性)、服务项目等业务信息变更。
基础文件
备案变更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明确变更事项及变更前后内容;
原备案凭证: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凭证》原件或电子证照;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保经营范围包含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相关内容。
变更专项材料
企业信息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网站信息变更:变更后的域名证书、服务器租赁合同或IP地址证明;
人员信息变更:变更后的网站负责人或药品信息审核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非经营性备案说明:若网站性质由经营性转为非经营性,需提交说明文件。
授权委托材料(如适用)
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明确委托事项及代理人身份信息;
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线上提交申请
登录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选择“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变更”事项,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部分省份支持全程网办,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材料审核与补正
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若材料不全或格式错误,将退回并要求3个工作日内补正;
重点核查变更事项的合理性及材料真实性,如域名变更需核实新域名与备案主体的一致性。
公示与变更完成
审核通过后,监管部门将在官网公示变更信息,公示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可通过系统下载变更后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凭证》。
及时性原则:备案信息变更后,企业需在30日内完成备案更新,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监管风险;
一致性要求:变更后的备案信息需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如网站域名变更后需确保原域名停止解析;
持续合规管理:变更后需持续遵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确保信息真实、合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