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药行业数字化转型加速的背景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已成为企业开展线上药品信息服务的核心资质。自2025年1月20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备案制管理,取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改为备案凭证发放。本文基于最新政策及黑龙江省实操经验,系统梳理备案办理全流程。
备案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备案:适用于通过互联网有偿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平台,如付费医疗资讯、在线药品销售增值服务等。
非经营性备案:适用于无偿提供公开性药品信息的平台,如公益科普网站、药品查询工具等。
适用场景:自建网站、APP、小程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信息服务(需额外提交合作协议)。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不可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专业人员配置:
至少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规的专业人员(需提供药学、医学或医疗器械相关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网站负责人需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负责技术安全管理。
合规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专业人员证明:
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网站负责人简历及计算机专业背景证明。
网站与安全材料:
域名注册证书及ICP备案证明(域名持有者需与企业名称一致)。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需标注药品信息展示、健康科普等板块)。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含数据加密、备份、应急预案等)。
制度文件:
药品信息审核制度、用户隐私保护制度、内容发布管理制度。
历史信息备份与查阅制度(需说明备份频率及存储方式)。
登录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如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入“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
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表》,上传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单文件≤2MB,PDF格式)。
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
核查材料完整性,如缺失或格式错误,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实质审核(14个工作日):
重点审核专业人员资质、网站内容合规性及安全措施。
部分地区(如北京朝阳区)可能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办公场地、人员在职情况及网站运营实际。
审核通过后,省级药监部门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凭证》,企业可通过系统下载电子版或前往窗口领取纸质证书。备案信息将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域名与ICP备案:
域名需完成工信部ICP备案,且备案主体与企业名称一致。若使用云服务商二级域名(如xxx.aliyun.com),需提供云服务合同及主体一致性证明。
内容合规性:
禁止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信息。
药品信息需标注来源(如药品说明书、医学文献),确保真实、准确、可追溯。
材料真实性:
避免使用PS修改的材料,药监部门会通过大数据比对核查真实性。
社保证明需显示专业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与企业一致,防止“挂靠”嫌疑。
动态合规管理:
备案信息变更(如域名、服务内容)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定期提交年度自查报告,证明持续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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