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税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开展黑龙江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需要,请有意愿参与2025年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至8月19日17:00时(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取得执业许可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注册地在黑龙江省。
2.能够依法正常开展业务,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4.相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1.2025年黑龙江省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申报表(见附件),需要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2.2024年全体在职职工的旁证材料(例:工资流水、个税证明、社保证明)加盖事务所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复印件或税务师事务所(分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证或税务师证复印件。
请将申报情况表纸质版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一处。
各事务所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出现造假或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均由申报单位负责。
联系电话:0451—82628379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