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龙江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旨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下为最新政策的核心变化及要点解析:
自2025年1月20日起,黑龙江省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实施审批,已受理的申请将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对于在取消审批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开展相关服务,需按新规定进行备案。
企业仅需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无需再经过复杂的审批流程。备案流程通常包括在线申请、审查与反馈、备案完成等环节。企业需登录相关官方网站,填写并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受理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规定的,将完成备案,无需领取纸质证书。
备案制实施后,监管部门的重心将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有效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传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申请单位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不可申请)。
专业人员:具备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设施与制度:拥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管理制度(如信息安全制度、内容审核制度)。
合规要求: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相关服务)。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及服务器托管协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如内容审核流程、安全保障措施)。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申请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如涉及非经营性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涉及经营性服务)。
备案通过后,企业可在线下载电子备案凭证或至窗口领取纸质凭证。备案凭证长期有效,但需在网站信息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备案。
备案制的实施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使得更多企业能够进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领域,促进了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简化的备案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间,提高了办理效率,为企业节省了成本和时间。然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确保所发布的药品信息科学、准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