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相关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附加《授权委托书》。
企业章程:证明企业的合法性和组织架构。
域名注册证书:需为有效期内证书,且域名所有人与备案主体一致。部分地区要求域名已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供域名备案编号及备案主体信息。
网站服务器部署证明:提供服务器托管协议或租赁合同,明确服务器所在地(需位于中国大陆境内),并附上服务器托管商资质证明、合同及发票。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说明网站栏目内容的合规性,并对网站栏目设置进行描述。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至少配备2名药学、医学或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以及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网站负责人资质:提供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简历,部分地区要求其具备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背景,且需为计算机专业毕业。
信息管理制度:包括药品信息审核流程、历史信息备份机制(如备份周期、存储介质)、用户隐私保护措施等。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药品信息合法性声明:承诺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并提供追溯码接入证明。
在线浏览操作说明:需详细描述监管部门如何通过特定路径访问网站所有栏目及内容,例如提供后台管理账号及临时权限。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材料无虚假内容。
告知承诺书(如适用):部分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需签署承诺书,对药品信息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如适用):非经营性备案需提交此说明。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经营性备案):经营性备案需提供此许可证,如ICP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