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且需配备特定专业人员或资质:
主体资格要求
申请主体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无法独立申请。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关,例如包含“药品信息咨询”“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等表述。
设施与制度要求
需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及安全保障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涵盖信息审核、发布流程、用户投诉处理、历史信息备份及查阅等环节,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管理要求
需制定药品信息来源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的管理措施,例如建立药品信息溯源机制,防止虚假或违规信息传播。
确保网站内容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或虚假宣传内容。
专业人员配置
需配备至少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人员,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例如,需提交药学、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人员资质证明
专业人员需具备药学、医学、医疗器械等相关专业背景,或持有执业药师、医疗器械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专业人员在本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确认其劳动关系。
基础证明文件
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提供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确保域名合法且在有效期内。
网站运营文件
提交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若涉及经营性服务,需明确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
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及内容的操作说明,便于监管部门审查。
安全保障文件
提交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文件,包括网站安全防护方案、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及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例如,需说明如何防止数据泄露、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以及用户隐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