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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区别

阅读量:8 时间:2025-05-12
文章摘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者在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上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如下:

一、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定义

  •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的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二、申请条件的不同

  • 经营性

    • 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明确盈利模式和收费标准。

    • 通常需具备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部分省份要求)。

    • 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人员和设施。

  • 非经营性

    • 只需无偿提供公开、共享的药品信息,无需收费说明。

    • 对资金和经营规模要求相对较低,但需确保信息来源合法、真实。

    • 仍需满足基本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要求,但标准可能较经营性略低。

三、申请材料的不同

  • 共同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相关项目)。

    •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所有人与备案主体一致)。

    • 服务器与域名证明(如服务器租赁协议、域名发票)。

    •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及信息发布流程。

    • 历史信息备份和查阅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的操作说明。

    •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药学、医疗器械相关专业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身份证、简历及社保证明)。

    •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如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及情况说明。

    •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及授权委托书(如非法人办理)。

  • 经营性额外材料

    • 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详细说明。

    • 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根据经营范围和省份要求)。

    • 可能需要提供服务器发票及接入商资质证明。

  • 非经营性额外要求

    • 需明确标注网站无偿提供药品信息的性质。

    • 可能需提供信息共享、公益性质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重点的不同

  • 经营性

    • 重点审核收费栏目的合规性、收费方式的合理性。

    • 严格审查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关注网站的资金流、交易记录等经营性数据。

  • 非经营性

    • 主要审核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 关注网站是否真正无偿提供信息,无隐形收费。

    • 审查信息共享机制和公益性质的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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