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许可证)的办理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营业执照: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经营电信业务”字样或明确列举出本次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
法定代表人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邮箱号、公司座机号等联系方式。
股东资料:如果股东为自然人,需要提供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如果股东为企业法人,则需要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域名注册证书:需要提供域名注册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且证书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大于等于6个月。
网站资料:包括网站的域名、IP地址、服务器所在地等信息,以及网站的主页截图、网站功能说明等。
社保证明:需要提供至少3名企业人员的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证明这些人员是公司正式员工。
人员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包括上述3名企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手机号和邮箱号等联系方式。
业务发展计划:包括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说明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技术实现方案等。
服务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客户服务流程、投诉处理机制等。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等,以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
书面申请: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财务报告:提供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以证明公司的经济实力。
承诺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前置审批文件:如果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需要前置审批,还需要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通信管理局可能对办理材料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准备办理材料时,建议企业提前了解并咨询当地通信管理局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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