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且注册成立时间需超过一年(365天)以上。
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可以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软件著作权等。
具体来说,企业需满足以下数量要求之一: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7件以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7件以上。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这些领域通常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需不低于10%。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需不低于3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一定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此外,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需不低于60%。
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需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这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换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多项指标。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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