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
由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税务登记证: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知识产权证书: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书。
提供的专利证书需对应提供专利的说明文档;软著证书需提前准备可操作视频软件备查。
知识产权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如专利的实施情况、技术转化效果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提供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报告。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应与RD表(研发项目情况表)一致。
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及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提供企业研发相关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已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和销售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等。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
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
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科技人员占比证明材料: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的证明材料。
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审计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产学研合作协议:
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研发机构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设立的研发机构和设施、设备清单。
购买设施和设备的发票及合同。
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企业资质及获奖证明材料:
公司的资质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材料准备要求:
所有手工材料需准备一式五份(必须有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盖公章)。
材料需真实、完整、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和扫描上传。
知识产权要求:
企业布局的知识产权应与企业的技术领域相关。
知识产权的申请要注重连续性,避免集中获得多个知识产权。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Ⅰ类则可以重复使用。
研发费用占比要求:
根据企业销售收入的不同,研发费用占比需达到相应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合规性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申请材料要求可能略有差异,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应仔细查阅当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通知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