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全名: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审批机构:工信部 年检要求:每年1-3月份年检 有效期限:5年 EDI许可证,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数据处理和交易/事物处理的业务牌照,简称EDI证或EDI资质。 交易处理业务:各种电商网站、银行、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如:天猫、京东商城、淘宝、携程、团购、滴滴出行、P2P网络借贷、家政服务APP等都属于该业务范畴。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自建第三方电子数据交换平台,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双方在这个平台完成电子数据交换。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自建第三方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平台,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终端软件自动激活和配置个人数据,对连接设备进行实时诊断、管理和使用控制。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提供至少3名员工的社保缴费证明;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法人、股东身份扫描件; 3、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 4、提供至少3名员工的社保缴费证明; 5、域名注册证书; 6、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证明。 1、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2、受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决定程序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有效期满继续经营申请表; 2、业务合作协议; 3、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4、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5、按时补齐续期申请材料的承诺书 6、EDI经营许可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