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需要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合法经营资格。
专业人员配备:
必须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人员。
这些人员可以是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或者经过资格认定的相关专业人员。
设施与制度: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信息安全系统等。
业务发展计划:
企业应有明确的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确保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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