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变更的办理材料及流程如下:
变更申请表
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明确变更事项(如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证明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供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法违规从业承诺书。
变更网站负责人:提供企业人事调整任命书、新网站负责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法违规从业承诺书。
变更网站域名、服务器、IP地址:提供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如自有服务器证明、租赁合同、专线协议、顶级域名证书)。
营业执照: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可联网核查),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时需提供。
变更证明:
其他材料
真实性声明:提交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需加盖公章。
原备案凭证:提供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准备材料
根据变更事项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所有文件齐全、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
提交申请
线上提交:通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材料。
线下提交:携带纸质材料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材料审核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材料完整性。
审批决定
审核通过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领取证书
审批通过后,企业可领取变更后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备案凭证。
变更事项范围
包括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即办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具体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法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