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这类企业通常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开拓能力,未来发展可期,能够享受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和市场支持。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注册与知识产权: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服务)领域: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
人员结构: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研究开发费用: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一定要求,具体为: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组织管理水平与成长性: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所享有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企业所得税优惠: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比一般企业的25%税率,有显著的税收减免。
部分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特定区域内还可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首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技术转让收入免税:
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其他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政府资金、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方面具有优势,且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是企业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有利于提升市场估值和拓宽融资途径。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具备较高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还能享受国家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支持,对于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