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自我评价:
企业应首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判断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注册登记:
若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条件,企业需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并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提交注册登记表后,等待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通过网络告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填写申请书:
企业使用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提交材料: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企业需将填写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相关材料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
同时,企业还需按照要求向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递交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区县初审:
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受理申报资料,并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区县推荐:
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组织评审:
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组通常由至少5名评审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实地抽查:
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认定报备:
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将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公示: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至15个工作日。
颁发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认定机构将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企业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按要求及时提交。
认定机构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审,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科技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