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中的业务范围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B1类):这类业务通常是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业务,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提供服务器租赁、托管等服务。
2.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用于节点加速和数据分流。
3.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VPN),用于虚拟专用网络服务。
4.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连接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类):这类业务通常是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业务,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适用于电商类网站,具有第三方商家入驻功能。
2.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电话会议、可视电话会议、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3.B23:存储转发类业务,如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
4.B24:呼叫中心业务,包括坐席外包和电话外呼功能。
5.B25:信息服务业务(ICP),主要用于信息发布及经营性收付费功能。
6.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不常用。
以上分类反映了增值电信业务的多样性,每个类别都有其特定的服务内容和市场定位。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能力,选择合适的业务类别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