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企业在办理ICP(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页的彩色扫描件)。
公司章程原件及扫描件(需加盖工商查询章)。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股东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若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若股东为企业法人需提供股东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公司章程原件及扫描件)。
自然人股东需提交最近一个月手机话费单(若股东为自然人且当地通信管理局有此要求)。
域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域名注册所有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中文全称、英文全称或缩写)。
三名技术人员(包括一名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专业)及近期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部门盖章有效,需要提交原件,不可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社保证明(社保部门盖章有效,需要提交原件,不可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接入服务商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若网站托管在虚拟主机、VPS、云服务器等则不需要提供)。
ICP备案登记表(在通信管理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
涉及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如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网络游戏等)。
承诺书(在通信管理局网站上下载并加盖公司公章)。
请注意,以上材料可能因政策和具体办理部门的要求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的申请指南和要求,并咨询当地通信管理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