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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驱动的基础支撑

阅读量:8 时间:2026-08-12
文章摘要: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范开展,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性制度安排。2026年度,该项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组织实施,评价系统于61日至831日开放企业信息填报通道。

 

参与评价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五项基本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上一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及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评价指标体系从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个维度进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其中,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计分,比例达到30%及以上可得满分;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可按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比例两种方式选择计分;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依据与主要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评定,拥有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可直接获得满分。

 

为提升效率,政策设置“直通车”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若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或近五年主导制定过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可直接确认符合条件,无需参与评分。此项制度设计既保证评价的科学性,也为优质创新型企业提供便利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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