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年检时间为每年1 月 1 日 - 3 月 31 日,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年检核心核查要点为经营场地和人员社保缴纳,这两项为硬性达标要求,任一项目核查不合格,年检将不予通过,企业将被列入人力资源市场经营异常名录,场地及人员社保核查均遵循 “实质核查、现场核验” 原则。
1. 场地资质合规核查企业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 / 房产证明,确保场地为合法合规的商业用房,不得为住宅、违章建筑,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 1 年,房产证明需与租赁合同出租方信息一致;若企业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未办理许可证变更备案的,核查不合格。
2. 场地面积及设施达标核查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30 平方米,且具备独立的办公区域、咨询接待区域,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能够满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需求;若场地被转租、转借,或实际使用面积不足的,核查不合格。
3. 场地公示信息完整核查场地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本、收费标准公示牌、从业人员信息公示牌,公示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若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信息虚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年检不予通过。
4. 线上业务配套场地要求若企业开展线上人力资源服务,需核查场地是否配备专门的线上运营区域、网络安全设备,是否建立线上业务台账管理区域,确保线上业务与线下场地配套衔接。
1. 人员数量达标核查企业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不少于3 名,且所有从业人员均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人员数量与许可证核定的服务范围匹配,若人员数量不足,或从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的,核查不合格。
2. 社保缴纳主体一致核查所有从业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主体完全一致,严禁社保挂靠、代缴,社保缴纳证明需清晰显示缴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一致,若社保缴纳单位与企业不一致的,核查不合格。
3. 社保缴纳期限及状态达标核查从业人员近3 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缴纳险种需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保状态为正常缴费,不得出现断缴、补缴、未缴费情形;社保缴纳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加盖社保查询章,若社保缴纳期限不足或状态异常的,责令限期整改。
4. 人员在职真实性核查现场核查从业人员的实际在职情况,核对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人员信息一致;通过现场约谈、工作记录核查,确认从业人员实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工作,不得存在 “挂名不任职” 情形,若发现人员在职虚假的,年检不予通过,并按违规经营处理。
1. 场地及人员社保核查均合格的,年检通过,主管部门在许可证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2. 核查发现轻微问题的,责令企业在 15 个工作日内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补检通过;
3. 核查发现严重问题(如场地虚假、社保挂靠、人员不足)的,年检不予通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暂停办理许可证变更、续期等业务,限期 6 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