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企业需在许可证届满前60 日内办理续期手续,续期的核心要求之一是完成近 3 年节目制作材料备案,备案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能够证明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正常开展节目制作经营业务,未开展实际业务的企业将不予续期,备案规范围绕材料类型、内容、提交要求三大维度制定。
1.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报告需包含企业近 3 年基本经营情况、节目制作总数量、各类型节目制作数量、节目播出 / 发行渠道(如电视台、视频平台、新媒体)、经营营收情况、人员设备配置变化情况,需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内容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不得虚假填报。
2. 节目制作清单及佐证材料提交近 3 年制作的所有广播电视节目 / 网络视听节目清单,清单需标注节目名称、类型、制作时间、时长、播出 / 发行平台、制作人员;每类节目至少提供 1 部完整的节目制作佐证材料,包括:节目剧本 / 策划方案、拍摄制作记录、后期制作成品(样片)、播出 / 发行合作协议、播出证明(电视台 / 平台出具)。若企业制作的是电视剧、网剧,还需提交《电视剧制作备案公示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证明节目制作已完成官方备案。
3. 人员及设备配置材料提交近 3 年企业节目制作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包括人员姓名、岗位、资格证、社保缴纳证明,确保人员配置与节目制作能力匹配;提交设备配置清单及权属证明,包括拍摄、编辑、后期制作等设备,证明企业具备持续的节目制作硬件能力。
4. 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制作、发行违法违规节目,未超范围开展经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虚假备案、违法经营情形,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 格式要求: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1 式 2 份)+ 电子版(PDF 格式),纸质版需装订成册,封面标注 “XX 企业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续期 - 节目制作材料备案”,电子版需刻录成光盘,与纸质版一并提交;
2. 真实性要求:节目样片、播出证明、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需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得提交虚假材料,主管部门将对节目制作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调取节目播出记录核实;
3. 完整性要求:不得遗漏备案材料,若企业近 3 年未制作某类节目,需在清单中注明并说明原因,若因特殊情况未开展节目制作业务,需提交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续期。
1. 企业向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提交续期申请及节目制作备案材料;
2. 主管部门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审核,重点核查材料真实性、节目制作合规性、企业经营持续性;
3. 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为企业换发新的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新许可证有效期自原许可证届满之日起计算;
4. 若备案材料存在虚假、遗漏,主管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补正,补正不合格的,驳回续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