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陆陆信息科技,哈尔滨本地公司!
在线客服 | 热线服务:15084670000
首页 陆陆科技资讯 资质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备案豁免情形界定指南

阅读量:9 时间:2026-06-08
文章摘要:

依据《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非全部需要备案,黑龙江省药监局明确了备案豁免情形,企业需精准界定自身业务是否属于豁免范围,避免无需备案却盲目申报,或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合规风险,豁免情形判定核心围绕 “服务性质、信息内容、主体类型” 三大维度。

核心备案豁免情形及界定标准

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类信息发布界定标准:各级药监局、卫健委等党政机关,以及公立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开展公益科普、政策宣传发布的药品 / 医疗器械信息,无商业推广、无有偿服务行为,仅用于公共信息告知。佐证要求:需提供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益信息发布立项证明,信息内容仅限政策解读、科学科普、疾病防治知识等。

2. 企业内部药品信息管理界定标准:企业仅在内部局域网发布药品 / 医疗器械信息,用于内部员工培训、仓储管理、质量管理,信息不对外公开,无互联网访问权限。佐证要求:需提供企业内部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局域网部署证明,证明信息未向社会公众开放。

3. 纯学术性药品信息交流界定标准:医药行业协会、学术机构举办的纯学术性论坛、期刊,发布的药品 / 医疗器械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无产品推广、无商业广告、无交易引导行为。佐证要求:需提供行业协会 / 学术机构资质证明、学术交流活动备案证明,信息内容仅限学术研究、成果探讨,不得包含产品价格、购买链接等商业信息。

4. 药品信息临时展示(展会 / 活动)界定标准:企业在医药展会、公益活动中,临时通过线下电子设备展示药品 / 医疗器械信息,展会 / 活动结束后信息立即下架,无长期互联网展示渠道。佐证要求:需提供展会 / 活动备案证明、展示信息内容说明,证明信息展示具有临时性、线下性。

非豁免情形(需办理备案)

1. 企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本企业药品 / 医疗器械产品信息、说明书、功效介绍等;

2. 医药资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药品 / 医疗器械信息查询、用药咨询等服务,即使无有偿服务,也需办理备案;

3. 电商平台(即使非经营性)展示药品 / 医疗器械信息,引导线下交易的,需办理备案。

豁免情形核查要求

若企业主张自身属于备案豁免情形,需向黑龙江省药监局提交《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豁免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药监局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出具豁免核查意见;若核查发现企业实际业务超出豁免范围,将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的按未备案处罚。

陆陆企服平台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