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修订后,对专业人员社保缴纳提出更严格的合规要求,黑龙江省内企业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时,专业人员社保缴纳需满足“主体一致、期限达标、人数匹配”三大核心要求,社保缴纳证明为备案必备材料,无合规社保记录的将直接驳回备案申请。社保缴纳主体一致要求:备案所需专业人员(至少2名)的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与备案申请企业完全一致,严禁社保挂靠、代缴,不得出现“人员在企业任职、社保由第三方公司缴纳”的情形。社保缴纳证明需清晰显示缴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一致,若企业为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单位需为分支机构本身,不得使用总部社保记录。社保缴纳期限达标要求:2026年新规要求,专业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此前为1个月),缴纳险种需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或五险合一),社保记录需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出现断缴、补缴情形。社保缴纳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加盖社保查询章,标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社保缴纳人数匹配要求:备案企业需配备至少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规的专业人员,其中1名需为执业药师或医疗器械工程师,所有专业人员均需提交社保缴纳证明,不得遗漏。若企业备案的网站/平台规模较大,涉及多品类药品信息服务,需按要求增加专业人员数量,新增人员同样需满足社保缴纳要求。专业人员社保材料提交要求:
1. 社保缴纳证明:近3个月社保缴费明细单(每人1份),加盖社保部门查询章;
2. 劳动合同:专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明确岗位为“药品信息审核”“医疗器械信息管理”等相关岗位;
3. 人员资质证明:执业药师注册证、医疗器械工程师职称证、学历证明等,与社保缴纳人员信息一致;
4. 人员在职证明: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标注人员岗位职责,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社保核查要求:省药监局将通过社保部门共享数据,核查社保缴纳记录的真实性,若发现社保挂靠、代缴、断缴等情形,将认定为备案材料不实,驳回申请并将企业列入备案失信名单,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