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设置清晰明确的准入条件,企业必须全部满足方可完成备案。主体条件:申请单位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药品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医药信息咨询等相关项目,涉及在线交易需具备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人员条件:至少配备两名专业人员,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其中一名必须为执业药师或医疗器械工程师,提供学历、职称、执业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杜绝挂靠、虚岗。网站负责人需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负责平台安全运营。
技术条件:网站已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域名所有人与企业一致,服务器部署在中国大陆境内,网站日志留存不少于六个月,具备防火墙、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防护措施,部分地区要求提供第三方安全测评报告。
制度条件:建立药品信息审核制度、用户隐私保护制度、数据备份查阅制度、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投诉处理机制,严禁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禁止信息。四大条件缺一不可,企业逐项落实、提前自查,可顺利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