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1.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在30日前申请换证(续期)。
2. 第十六条要求:申请续期需提交原证书、营业执照、网站域名注册证明等材料。
2.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1. 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续期需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并列出具体材料清单(如营业执照、场地证明、ICP备案截图等)。
2. 规定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续期结果通过省药监局官网公示。
1. 《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续期申请表》
1.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
2. 要求: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信息与原备案一致。
2. 原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 来源:企业留存的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 作用:验证备案有效性及历史信息。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来源: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要求:经营范围需包含“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或相关表述。
4. 场地证明材料
1. 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 租赁协议:需附出租方产权证明,租赁期限覆盖续期有效期。
3. 要求:办公地址需与备案信息一致,不得为居民住宅。
5.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及ICP备案截图
1. 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注册商(如阿里云、腾讯云)出具的证明文件。
2. ICP备案截图: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 要求:域名所有人需与企业名称一致,ICP备案主体与申请企业相同。
1. 线上申请平台
1.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ljzwfw.gov.cn/)或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政务服务”专栏。
2. 操作路径:登录→选择“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续期”→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2. 审核与公示
1. 审核依据:监管部门核对材料真实性、场地合规性及网站内容是否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
2. 公示渠道: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示例链接:http://ylj.hlj.gov.cn/)。
1. 时效性:续期申请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至60日提交,逾期需重新申请备案。
2. 材料更新:若企业名称、地址、网站域名等信息变更,需先办理变更手续再申请续期。
3. 咨询渠道:黑龙江省药监局行政审批处(电话:0451-XXXXXXX)或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