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监管政策的持续优化,2026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制度迎来重要调整。本文将围绕办理入口、备案名称变化及核心要求,为企业提供清晰指引。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备案申请需通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线上平台提交。企业可登录所在地省级政务服务网(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江苏政务服务网”、北京市政务服务网“首都之窗”等),在“药品医疗器械”专栏中找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入口,按系统提示完成材料上传与信息填报。部分省份(如上海浦东新区、奉贤区)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企业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自2026年1月6日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编号格式统一调整为“省网药械信备字〔XXXX〕XXXXXX号”。其中:
· 前四位“XXXX”代表备案年份;
· 后六位“XXXXXX”为备案流水号,末五位与原编号一致(如原编号“苏网药信备字〔2025〕12345号”调整为“苏网药械信备字〔2025〕001234号”)。
企业需登录原备案平台下载更新后的备案凭证,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新编号。
1. 主体资质:申请企业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组织,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管理制度。
2. 专业人员配置:需配备至少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规或具备药学、医疗器械技术资格的人员。
3. 材料清单:包括备案信息表、营业执照、域名证书、专业人员资质证明、信息备份管理制度及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等。
4. 信息公示义务:备案后需在网站首页持续公示备案编号,且登载信息须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禁止类目信息。
备案制改革简化了准入流程,但监管部门将通过大数据监测等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企业需严格遵守法规要求,确保信息发布合规,以规避行政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