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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黑龙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企业资质核心要求

阅读量:107 时间:2026-01-08
文章摘要:

在数字化医疗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黑龙江省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的资质要求持续规范。根据国家药监局2025年发布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及黑龙江省实施细则,企业需满足以下核心资质条件:

一、主体资格与经营范围

企业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相关内容。若涉及药品或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需先完成信息服务备案,再单独申请销售备案或许可,二者不可替代。

二、专业人员配置

企业需配备至少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规的专业人员,提供药学、医疗器械相关职称证书(如执业药师资格证)或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包括药学、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等),且社保缴纳单位与申请企业一致。网站负责人需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如电子信息、通信工程等),提供学历证明及任命文件,负责技术安全管理。

三、技术与安全保障

企业需拥有独立网站并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域名所有人与备案单位一致。服务器须部署在中国大陆境内,提供租赁合同或IP地址证明。需部署防火墙、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历史信息备份与查阅制度,确保数据可追溯。同时,需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应急响应预案等。

四、合规运营承诺

企业需承诺药品信息来源真实、合法,禁止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信息。备案凭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需在到期前30天申请延续,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备案编号、有效期及服务范围。企业应定期更新网站内容,配合药监部门抽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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