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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流程指南

阅读量:12 时间:2025-12-19
文章摘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流程指南

2025120日起,国家药监局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无需漫长审批,提交材料即可开展业务,但需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一、前期准备

主体资质确认:企业需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不可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相关内容,若涉及药品交易,需先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许可证》。

人员配置:至少配备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规的专业人员,需提供药学、医疗器械相关职称证书或执业药师资格,且社保缴纳单位与申请企业一致。

网站建设:独立网站需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域名所有人与备案单位一致,禁止设置在线问诊、智能荐药等疑似诊疗功能。部署防火墙、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通过第三方安全渗透测试报告可加分。

制度制定:建立药品信息审核机制、数据备份查阅制度、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确保信息真实合法,禁止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信息。

二、材料提交

通过省级药监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网站域名证书、栏目设置说明、安全保障措施说明等。部分省份仍需同步提交纸质材料至政务窗口。

三、审核与公示

药监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全或格式错误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审核通过后,在官方网站公示备案信息,公示期一般为5-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可在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凭证》,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备案编号、有效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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