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专业人员配置核心要求解析
在数字化医疗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需依法取得备案资质。根据国家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地方监管细则,专业人员配置是备案审核的核心环节,企业需严格满足以下要求:
一、人员资质与数量要求
企业需配备至少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专业人员,需提供药学、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如医学、生物、化学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执业药师、医疗器械工程师等技术职称证书。部分省份明确要求其中1名需为执业药师或医疗器械工程师,确保审核专业性。
二、劳动关系与全职要求
专业人员需与申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确保人员全职在职。社保缴纳单位须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杜绝“挂靠”行为。例如,某企业因提供虚假社保记录被列入异常名单,导致备案失效。
三、网站负责人专项要求
网站负责人需具备互联网相关专业背景(如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信息管理等),并提供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同时,该负责人需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法规,部分省份要求其通过专项法规培训并留存记录。
四、合规责任与审核机制
企业需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由专业人员对药品信息实施“先审后发”,审核痕迹需保存至少3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需签署《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信息发布真实、合法,近三年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从业记录。
企业需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自查人员配置,确保资质真实、劳动关系清晰。备案后需持续保持人员稳定性,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资质失效,为业务合规开展筑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