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医疗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成为企业合规开展药品信息展示与交易服务的关键资质。根据国家药监局及地方监管要求,企业网站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一、域名与服务器要求
网站域名需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备案主体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禁止使用境外域名或服务器。服务器需部署在中国大陆境内,提供IP地址或租赁合同作为部署证明。若使用云服务商二级域名(如xxx.aliyun.com),需补充提供云服务合同及主体一致性证明。
二、功能与内容规范
网站需具备信息发布、客户服务等基础功能,经营性网站可增设交易处理模块,但禁止设置在线问诊、智能荐药等疑似诊疗功能。药品信息展示需明确分类,标注来源及更新时间,禁止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信息。首页显著位置需公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凭证》编号、ICP备案号及监管投诉渠道,并设置隐私政策与用户投诉处理专区。
三、安全保障体系
网站需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用户数据需加密存储,并建立数据备份与查阅制度。部分地区要求提供第三方安全渗透测试报告以证明防护能力。同时,需建立药品信息审核机制,对用户评论、互动内容实时监控,防止传播虚假或违法信息。
四、合规性审查要点
网站名称不得包含“中国”“中华”“电子商务”“药品招商”等禁用词汇,避免误导用户。信息内容需基于合法渠道,如药品说明书、注册批件或权威医学文献,禁止夸大疗效或隐瞒副作用。若涉及经营性服务,需同步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确保资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