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成果物转化能力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的关键指标之一,占据30分的分值,直接影响企业能否成功通过认定。以下是企业需满足的具体要求:
企业需在申报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实现年均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达到5项以上,三年累计不少于15项。这里的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检测方法、生产技术规范等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转化质量方面,成果需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且能显著提升生产力水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新产业。
科技成果的获得时间虽无明确限制,但转化必须发生在申报前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例如,2025年申报的企业,其成果转化需发生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
企业需提供完整的成果物转化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和转化结果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著登记证等;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则涵盖销售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这些材料需逻辑清晰、关联性强,能够充分证明科技成果的来源和转化效果。
成果物转化形式多样,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共同转化等。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转化方式,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