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20日《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实施以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制全面取代审批制,但备案条件仍严格遵循“主体合规、人员专业、网站安全、内容合法”四大核心原则。本文系统梳理备案办理的关键条件,助力企业高效完成合规准入。
合法主体类型
申请企业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暂不支持备案。若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如淘宝、京东)展示药品信息,需确认平台已具备备案资质,无需重复申请。
经营范围要求
营业执照需明确包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展示”相关表述。若未更新经营范围,需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合规记录要求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质量安全、虚假宣传等行为。
人员配置标准
至少配备2名专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持有药学、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如药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等);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或中级以上药学/医疗器械技术职称;
通过药品管理法、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培训并取得证书。
在职证明要求
提供专业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确保人员与企业存在实际劳动关系,避免“挂靠”嫌疑。
域名与服务器要求
域名需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备案主体与企业名称一致;
服务器须部署在境内合规机房,禁止使用境外服务器或虚拟主机;
部署有效期≥3个月的SSL加密证书,保障数据传输安全。
功能与内容要求
网站需设置“药品信息展示”专区,明确区分药品与非药品信息,禁止开设交易功能;
首页显著位置需预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凭证》编号展示位(获证后);
禁止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信息。
安全保障措施
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IDS)及数据备份设施;
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
建议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测评(非强制但可加分)。
管理制度体系
需提交以下制度文件:
药品信息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流程及责任人);
用户隐私保护制度(涵盖数据收集、存储、使用规范);
历史信息备份与查阅制度(需提供近3个月备份记录)。
内容合法性承诺
企业需签署《药品信息合法性承诺书》,承诺发布内容真实、科学,不夸大药品功效,不误导用户。
提前规划时间:建议企业预留1个月准备材料,重点协调专业人员社保记录、域名备案等耗时环节。
动态合规管理:备案后需定期更新网站内容,配合药监部门抽查,确保长期符合监管要求。
关注地区差异: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可能要求现场核查,需提前准备办公场地、设施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