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成为众多企业提升竞争力、享受政策红利的重要途径。对于黑龙江地区的企业而言,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至关重要。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全流程,助您顺利完成申报。
企业需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从多个维度进行自我评估,判断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企业注册时间: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满一年(365天)。
知识产权: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
技术领域:主营业务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
科技人员占比: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占比:根据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的不同,研发费用占比要求也有所不同。若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需≥5%;若5000万元~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需≥4%;若>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需≥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需达到70分以上(满分100分)。
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将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即可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注册成功后,企业需按要求准备并提交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需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提供复印件。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若通过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需出具权利变更证明;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为申请企业,否则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包括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一个研发项目可以产生多个科技成果,转化为多个样品、样机,但一个成果仅对应一项转化,一个科技成果多次转化只能算作一个科技成果转化。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包括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提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同时需提供科技人员的社保证明。
专项审计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财务报表: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将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评审,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合规性审查: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独立评价: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综合评价: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专家库及专家选取办法如下:
认定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实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专家应不少于评审专家的3倍。
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
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之后,认定机构将提出认定企业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
若无异议,将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若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并非一劳永逸,还需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每年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企业需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等发展情况报表。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需向认定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重新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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