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在监管力度、审核标准、材料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变化:
多部门联合监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制定,认定过程将受到更多部门的监管和审核,提高了认定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知识产权审核强化
新政策不仅检查当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还将重点抽查企业购买或转让的知识产权,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知识产权。
研发活动与财务数据关联审核
研发活动需与企业财务数据关联审核,企业需提供更明确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研发活动的创新性和真实性,防止虚构研发活动以骗取资格。
中介机构监管加强
省认定机构、评审专家、中介服务机构和审计事务所均列入检查对象,特别是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和审计事务所的监管力度,防止其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行不正当操作。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技术领域要求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占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以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且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且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需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自我评价
企业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网上注册登记
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
提交申报材料
企业需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副本;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科技成果转化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专家评审与实地核查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包括合规性审查、独立评价和综合评价,并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公示与备案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企业将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