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权属清晰: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境内获批,权属人必须是申报企业,不能是法人或股东个人。如果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企业法人等,必须将这些知识产权转让或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
有效期内:知识产权需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专利需在保护期内(如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软件著作权需在50年内有效。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数量要求:虽然具体的知识产权数量并非直接的认定条件,但企业在申请时需提供足够数量的知识产权证明,以展示其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一般来说,发明专利数量至少1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需要6件以上。
类型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类知识产权),以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II类知识产权,不包含商标)。
紧密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必须与其主要产品(服务)紧密相关,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家重点支持的标准。知识产权应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经济贡献: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这进一步强调了知识产权对产品(服务)的经济贡献。
企业应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支持通过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也不支持在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知识产权。
企业不仅需要拥有知识产权,还需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和保护。这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维护、转化等各个环节,以及对外合作与侵权应对等方面的策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