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及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官方解读,企业通过淘宝、京东等第三方平台或微信小程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时,无需另行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此类平台已作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完成备案,入驻企业仅需确保自身持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由平台统一管理其信息发布与交易行为。
平台作为药品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需履行以下核心审查义务:
入驻资质审查
企业资质核验:平台需对入驻药品销售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审查,确保其经营范围与销售品类一致。
人员资质审查:核查入驻企业是否配备执业药师等药学专业人员,并确保其资质信息可追溯。
信息发布监管
药品信息审核:平台需对入驻企业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动态审查,禁止发布未经批准的药品广告、虚假宣传或超范围经营信息。
处方药销售管理:若平台允许处方药销售,需强制审核电子处方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并确保处方调剂审核流程符合规定。
交易行为监督
交易合规性审查:平台需监控入驻企业的交易行为,禁止以“买赠药品”等方式变相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违规行为处置:对发现的药品信息违法发布、交易异常等行为,平台需立即采取下架商品、限制账号等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公示与备案要求
资质信息公示:平台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展示入驻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平台的备案编号、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
备案信息更新:平台备案信息(如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等)发生变更时,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若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将面临以下处罚:
责令整改:对未按规定审查入驻资质、公示备案信息的平台,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逾期未整改的,平台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网络交易服务直至吊销备案。
刑事追责:若因平台监管不力导致假药、劣药流入市场,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平台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