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极为严格,具体可从知识产权类型、核心性、质量、权属及获得方式等方面展开,以下是详细分析:
分类评价标准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在有效期内可无限次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Ⅱ类知识产权:涵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数量与质量要求
Ⅰ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可获得7-8分。
Ⅱ类知识产权:需达到5项以上,可获得5-6分。
质量要求:外观设计专利创新性较低,难以体现技术先进性,不建议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技术关联性
知识产权必须与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例如,生产方法、产品结构、形状及零部件等获得授权专利,可视为对主要产品起核心支持作用;而厂房结构、照明装置等专利则不符合要求。
收入占比要求
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需占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50%以上。
技术先进性
知识产权需体现技术含量和创新性,避免低质量、凑数型专利。例如,仅用于外观或包装设计的专利,或与研发实际严重脱节的实用新型专利,将不被认可。
有效性要求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权属要求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期间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获得方式要求
企业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
通过购买、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需进行二次开发或创新,否则可能不被认可。
若企业大部分知识产权为受让取得,尤其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为受让取得,会导致企业在“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指标上得分不高。
时间要求
企业所用的Ⅱ类知识产权必须是近三年获得的,不能是以前的知识产权。例如,2023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则必须是2020年、2021年、2022年获得的知识产权。
申报企业若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的软件著作权,则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领域要求
知识产权内容需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符,涵盖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八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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