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续期说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未在此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所载明的各项增值电信业务种类,有部分业务已开通、部分业务未开通时,已开通的业务有效期届满予以延续,未开通的业务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企业提交延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时应对其材料真实性负责,包括开通业务的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延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延续,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确认域名状态
ICP,EDI等第二类增值电信续期前确保域名、域名备案正常状态。
3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参加过续期的单位需持续期合格通知书);
3、提交有效期内的接入或托管协议;
4、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基本情况表,以及相应业务的续期报表(网上下载,用计算机填写后加盖公章并法人签字);
5、增值电信企业上报统计数据承诺书;
6、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7、公司经营电信业务资费备案表(含业务种类、收费项目及资费标准);
8、公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公司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整体回顾、上年公司新增电信业务或栏目、对电信市场环境的情况分析、新一年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4业务合作协议
1、一般业务都要求提交两份协议:与运营商的资源租用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协议。
2、移动信息服务提供订阅类信息内容的只需提交与基础运营商的接入协议。
3、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只需提供网站接入、或服务器托管等方面的接入协议。
以上协议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