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获取方式: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
权属要求:
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即知识产权必须归企业所有。
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则需要将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
地域要求: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不支持通过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
不支持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知识产权。
期限要求:
知识产权应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对于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近三年获得的。而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无限制使用。
类别: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数量: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要确保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具体来说,为了获得较高的分数,企业需要拥有至少1个Ⅰ类知识产权或5个以上Ⅱ类知识产权。然而,不同的评价标准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应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来准备。
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应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企业的核心收入来源。知识产权需要跟企业的产品相关,不能是无关专利。
技术先进性:
知识产权应体现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先进性。例如,外观设计专利虽然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但由于其创新性不高,很难体现企业技术的先进性,因此不建议将其作为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使用:
Ⅰ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内可以无限制使用,而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只能使用一次。
保护:
企业应确保其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要求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知识产权的获取与权属、地域与期限、类别与数量、相关性以及使用与保护等。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应充分了解并准备相关知识产权材料,以确保顺利通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