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政策:
报送对象
凡在上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时间安排
每年 1—3 月,各企业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每年 4 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督促其切实履行年报义务,限期一个月内补正。
报送方式
企业登录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年报。
年报抽查
每年 5—9 月,电信管理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 号)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信用记录
每年 5 月,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应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在相关企业补充履行年报义务后,电信管理机构在公示一次后可将其从不良名单中移出。
相关要求
各企业要提前准备年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年报期间,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
注意事项:
年报通知
不再专门发文通知,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发报送通知,此外还有短信通知,企业注意接收。
许可证有效期到期
上年年底许可证有效的企业,年报期间即使许可证无效,仍然是需要报送的对象。
数据真实性
企业需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有效负责,如信息有误,可以违规行为列入不良名单。包括联系方式,若企业的所有联络信息均无效,可认为企业未真实报送信息。
模板下载
可到电信业务综合系统首页月报年报相关表格中下载空表单。
资金单位
系统内所有涉及的资金单位都是“万元”。如用户填写的资金数额超过 6 位,系统将会自动将数字标红,予以提示,但不影响“保存”、“提交”操作。
自动带入数据信息
年报表单中系统自动带入的数据,用户可以修改,用户对数据负责。
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分为必须公示和可选公示,对于可选公示项,用户不选不公示保存和暂存的区别。
保存和暂存的区别
“暂存”操作对用户填写内容进行无条件保存,不校验;“保存”操作会对用户填写的表单内容进行格式校验和逻辑校验,不符合条件要求,无法保存。
年报提交
只有点击完提交按钮之后才算完成年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