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检对象
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及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许可批文的持证单位,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要求
(一)加强自查自纠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参检企业应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自主申请快速年检
(三)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绿色通道”快速年检申请:
1.无不良信用记录。连续三年内无受电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无年检不合格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无行政处罚记录等。
2.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重大媒体曝光负面事件、网络评价良好、无法律诉讼记录和群体性用户申告记录等。
3.遵守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报送经营信息。
4.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网络信息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到位,落实违法违规信息处置、网络信息安全实质性审查有关技术手段建设及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要求,2022年度未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四)按时准确报送材料
各参检企业应按照国家统计法规有关要求,通过综合管理系统真实准确报送年检材料:
(五)配合监督检查
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企业进行业务拨测、技术评测和实地抽查,对企业市场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相关参检企业应予以配合。
(六)限期完成整改
对未及时参加年检、提交虚假信息、前期监管要求未落实到位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等不符合年检事项规定的,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认定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未按要求改正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三、年检结果公布及手续办理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参检企业的年检结果将通过局网站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
(二)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结果公布30日内办理年检合格盖章手续。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年检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4.盖章委托函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5.盖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年检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