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这些知识产权需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知识产权分为Ⅰ类和Ⅱ类: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这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这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仅限使用一次。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确保至少拥有1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5件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有效性: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权属: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对所使用的知识产权进行查询和验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
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查询。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新药证书。
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企业需确保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已得到有效转化和应用,能够支撑企业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这需要通过相关的证明材料来体现,如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报告等,以证明知识产权已经成功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并产生了实际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包括获取方式、分类及数量要求、有效性及权属要求、查询与验证方式以及转化与应用要求等多个方面。企业需要全面了解这些要求,并据此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管理和转化工作,以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