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许可证)是指一般性经营性网站的主办者向当地区县申请的证书证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办理条件: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近一月为三名以上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社保缴费记录需包含以下要素: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社保期限、社保部门公章等
2.法人、股东、社保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若公司股东以公司形式参股,需提供参股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副本扫描件
3.法人、社保员工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4.ICP信息网站有备案,保持能访问的状态
5.服务器所在地及服务商名称、域名证书、网站主机商名称、服务器所在地、IP地址
6.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7.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含100万,需注意有无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处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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